自7月23日凌晨起,一則實名舉報知名公益人、億友公益發(fā)起人雷闖性侵女性的微信公號文章在公益圈內刷屏。文章作者稱,2015年7月億友公益組織的“益行去北京”徒步活動中,她在賓館房內遭到雷闖性侵。事后,她從朋友口中得知,雷闖曾以相似手法對多名女實習生和志愿者實施性侵,遂決定實名舉報。
23日中午,雷闖在其朋友圈內發(fā)布聲明,承認網傳文章中的事實并對當事人致歉,“雖然有一些前因后果,但是任何因素都不是我可以推托責任的理由。”雷闖還表示,將辭去億友公益負責人職務,并考慮向警方自首,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。
律師周浩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,因距離事發(fā)已過去三年,當事人即便選擇報案且被告人自首供述案發(fā)情況,但相應證據或許難以收集、或者幾近滅失,如果有多名受害者同時指出行為人存在性侵事實,情況會相應好轉。
徒步進京結識“乙肝斗士”:最熱情也最讓人困惑
當事人舉報的性侵事件發(fā)生在三年前。2015年7月28日,剛過完20歲生日的麗麗(化名)是當年億友公益“益行去北京”徒步活動的成員。
公開資料顯示,億友公益由乙肝攜帶者雷闖于2013年發(fā)起成立,是一家關注乙肝問題的民間公益組織,旨在為乙肝群體權利倡導,維護乙肝群體在生活、醫(yī)療、教育、工作中的平等權益,推動保障乙肝群體合法權益相關制度、政策的完善。而“益行去北京”正是億友公益的主要品牌公益項目之一。
麗麗在實名舉報文章中回憶,2015年7月,她在乘坐20多個小時火車硬座后,在內蒙古和徒步隊伍匯合。因為是隊伍中年齡最小的,她受到了其他隊員各種各樣的照顧。其中,最熱情的就是雷闖。
在參加徒步之前,麗麗對“乙肝斗士”雷闖的印象是“很棒的人,做了很棒的事”,是公益界的領袖。
生于1987年的雷闖是重慶忠縣人,研究生畢業(yè)于上海交通大學。2009年,尚在浙江大學材料化學與工程學院生物工程專業(yè)就讀本科時,為驗證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》中對乙肝“解禁”是否奏效,雷闖提出了辦理健康證的申請,并作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在2010年拿到了浙江省首張從事食品行業(yè)的健康證。他也因此入圍2009年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候選人名單,并被《檢察日報》授予2009年度中國正義人物獎。
麗麗在舉報文章中稱,雷闖對她的照顧,例如買冰淇淋、邀請單獨去景區(qū)等,都被她理解為“對自己的一種認可”;雷闖也曾和其他隊員說起,認為麗麗像他的小妹妹;在事后回想時,她也覺得雷闖在一路上有很多不必要的身體接觸,比如:在兩人單獨相處時搭她的肩膀、要求她挽他的手,還會請求在沒有旁人的情況下在她的房間里午休。
雷闖在回復澎湃新聞(www.thepaper.cn)采訪時稱,在徒步后期,他的確對當事人產生了好感,也有一些主動表示好感的舉動,但當事人并沒有直接拒絕。
同住賓館遭遇性侵,雷闖稱兩人一度發(fā)展成戀人
2015年7月28日,徒步進入尾聲。麗麗稱,當時在挑選搭檔完成最后行程時,雷闖主動找到她,并稱其是背景單純的大學生且體力好。同日,雷闖亦在其新浪微博發(fā)布消息稱,“因為陪走志愿者各有考慮,最后的40公里將由我和另外一名陪走志愿者完成”。
2015年7月29日,麗麗和雷闖徒步抵達北京。麗麗稱出于信任,她并未過問當晚的住宿安排情況,“以為會和徒步的路上一樣,男女分開住。”抵達酒店時雷闖以“為了安全”為由,沒有讓她在前臺登記。直到她走入房間,才發(fā)現只有一張床,并當即提出不合適,雷闖對其解釋稱“做公益的人都很窮的,大家都是這樣混著開房一起睡的。”
麗麗稱,因為不想翻臉也不知如何拒絕,才勉強接受“擠一擠過一晚”的要求。
麗麗在舉報文章中回憶稱,29日晚,她洗完澡后身著白天的衣服坐在床上,雷闖便將其抱住,她用很不強硬的口氣請求他放開、不停岔開話題后,他仍沒有停下,最終她以“非常痛苦的方式”和雷闖發(fā)生了關系。麗麗寫道,在此之前,她完全沒有任何性經驗,“幾乎是忍受著撕裂感和疼痛,一個人清醒地度過了一夜”。
雷闖則對澎湃新聞稱,在徒步抵達北京的第一晚,他的確只訂了一個房間,兩人住在一起,但是當時并沒有發(fā)生關系,“因為當時徒步還沒有抵達我們預定的終點,因此我們第二天繼續(xù)往前走。第二天我們仍是住在一間房間,我們發(fā)生了關系”。
事后,麗麗稱一直把此事看作她單獨跟雷闖徒步的結果,認為自己要為這件事負責任,她在舉報文章中寫道,“這種關系的本質是自我欺騙和麻木,但我毫無辦法,那哪怕過去三年,我依舊認為,我有錯”。
在雷闖口中,此后二人發(fā)展成了戀人關系,各自回到所在城市,只能經常打電話,也曾與麗麗一起在重慶、杭州相聚旅游。“或許站在當事人的角度,并沒有認可我男朋友的身份,而是基于我們已經發(fā)生的關系,她不得不默認我這個‘男朋友’,而事實上可能在她心理也是非自愿的。”雷闖稱。
實名舉報稱多人受害,“我不是雷闖唯一的秘密”
麗麗在舉報文章中寫道,2016年3月,她在與另一位好友徒步時,對方半開玩笑地告訴了她雷闖的一個秘密。她第一次知道,還有與自己相似經歷的受害者存在,“我不是雷闖唯一的秘密”。
麗麗稱,自己本想寫匿名公開信舉報,但此好友和雷闖電話溝通后,告誡他不要“殺熟”。她以為已經私下解決了,便主動切斷了和雷闖的聯系。
直到2018年7月,麗麗稱當時她再次得知還有其他實習生和志愿者曾遭遇雷闖性侵,也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不愿公開,這才促使她將三年前的秘密公之于眾。
她在舉報文章中寫道,公開的唯一訴求是希望雷闖能真的住手,或者有一個比他更有約束力的團隊或機制能約束他,讓他不要傷害熱愛公益一心追求公平正義的年輕女性,“他不會知道,我們要修復自己,重新開始,有多么難。”
2018年7月23日中午,雷闖在其朋友圈發(fā)布題為“致被雷闖侵犯傷害的女生和關注雷闖的伙伴們”的公開“聲明”,回應性侵事件。
雷闖在回應中承認文章所指事實,并對當事人致歉:“我要對那位女生說‘對不起’,太多太深的傷害,我知道這句‘對不起’太遲太不足夠。”雷闖表示,在事情發(fā)生之后的整整三年里,自己都沒有真正反思和懺悔自己的行為,使得麗麗的心理傷害一直延續(xù)至今。
雷闖稱,事件中間混雜著公益、混雜著男女之前的情感。但不管從道德上,還是法律上,他既然對當事人目前已經產生了很大的傷害,就愿意承擔責任,不管是哪方面的。雷闖還在聲明中表示,會考慮向警方自首,并宣布不再擔任億友公益負責人,后續(xù)還將提請理事會,變更億友公益的法人。
雷闖在聲明最后稱,對于自己的其他類似行為,同樣沉痛和后悔莫及,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。
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告訴澎湃新聞,刑事訴訟證明標準要求“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”,強奸案需同時具備8個要素,才能達到刑事證明標準,排除合理懷疑,其中包括:能夠證明被告人曾采取暴力、脅迫或其他手段以威嚇受害人的證人證言,能夠證明受害人是否曾通過撥打電話、發(fā)送短信與微信等方式向外傳遞求救信息的證人證言,能夠證明受害人是否存在反抗、受迫等跡象的案發(fā)現場監(jiān)控視頻,能夠證明雙方是否曾發(fā)生性關系的陰道拭子檢查、內褲精斑檢驗及相關DNA鑒定意見書等。
周浩指出,因距離事發(fā)已過去三年,當事人即便選擇報案且被告人自首供述案發(fā)情況,但相應證據或許難以收集、或者幾近滅失,雷闖被定罪可能性也會微乎其微。
不過,周浩也表示,如果有多名受害者同時指出行為人存在性侵事實,情況會相應好轉,相應證據的固定會變得稍好。周浩建議,受害人可前往公安機關報案,或在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形下,可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