遼寧營口大石橋市運鈔車司機李緒義搶劫運鈔車一案11月9日一審宣判,澎湃新聞從李緒義辯護律師仲若辛、王殿學處獲悉,營口中院以搶劫罪判處李緒義有期徒刑15年,并處罰金五萬元。
2017年1月24日,該案在遼寧省營口中院開庭審理。檢方指控,李緒義經過預謀,持槍狀物搶走現金600萬,部分用于償還個人債務,搶劫數額巨大,情節(jié)特別惡劣,社會危害性極大,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事責任,李緒義當庭認罪悔過。
根據檢方指控,2016年9月7日13時許,時任營口瑞泰押運有限公司金融護衛(wèi)隊隊員李緒義駕駛運鈔車,從中國農業(yè)銀行營口分行,將款袋17個和款箱2個,現金共計人民幣3500萬元,押往大石橋農業(yè)銀行中心庫,執(zhí)行押運任務。
檢方指控,押運過程中,李緒義故意未按規(guī)定押運路線行駛,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市星河國寶小區(qū)西側路段,用事先準備的槍狀物體威逼同車四位押運員,并搶走兩位押運員的押運槍支,并將四人用膠帶捆綁制服,后將運鈔車開至大石橋鋼都管理區(qū)豐華頤和村小區(qū)地下停車場。在停車場內,李緒義從運鈔車內搶走三個款袋,內有現金共計600萬元,后逃離現場。指控稱李緒義將所搶部分贓款償還個人債務。案發(fā)后,涉案贓款全部追回。
據李緒義供述,其所持槍狀物為自己花50元買的仿真手槍,而警方在其指認棄槍地點多次尋找未找到。